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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十四日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轉口報關單(TDEC)。進口或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過互聯網或其他方式從向海外直接購買或出售的物品)亦須遵照以上的進出口報關規定,除非該等物品屬於進出口(登記)規例內指明豁免報關的物品。

凡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由政府統計處用作編製貿易統計數字。貿易統計數字除提供有關商品的詳細貿易資料外,亦顯示出本港的貿易狀況,在本港及海外均獲廣泛採用,一些主要經濟決策也以此為藍本。

進口

  • 食品項目及非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進口物品(進口報關表格一)
  • 食品項目進口(進口報關表格一A)
  • 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進口物品(進口報關表格一B)

出口/轉口

  • 香港製造的非成衣、非鞋履品及非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出口物品,以及非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轉口物品(出口/轉口報關表格二)
  • 香港製造的成衣及鞋履品出口(出口報關表格二A)
  • 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出口/轉口物品(出口報關表格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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