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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除道路運輸工具之外,香港具備為利用其他各種運輸工具運送的貨物辦理清關手續的電子基建設施。透過完善政府的電子基建設施,實施「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可讓香港配合國際、區域和國家層面在邁向電子清關的最新發展,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推行後,海關人員可預先就每批付運貨物進行風險評估,以決定有關貨車是否需要接受檢查。因此,除了被選定須檢查的車輛外,所有跨境貨車可無須在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清關手續。此外,香港海關可實施一站式清關安排,為多模式聯運的轉運貨物提供清關便利。

建立「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並可促進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的進一步合作,加快跨境貨物流通。

政府曾諮詢跨境道路貨運業界的意見。大部分業界人士(包括付運人、貨運代理公司、速遞服務公司和貨車司機的代表),均表示支持早日推行「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在2007年1月16日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會原則上支持當局的建議。2007年4月18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賦權當局訂立規例以實施以電子方式預報貨物資料的規定。條例草案於2007年5月23日獲立法會通過。

2010年3月30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制定《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0年5月17日為《2007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

香港海關將在強制實施前開展為期18個月的過渡期,系統會於2011年11月17日開始強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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